当前位置:首页 > 公司变更 > 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条件及材料

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条件及材料

  • 作者: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01-02

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,包括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,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。


一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条件:

1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
2、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;

3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;

4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,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之前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的,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

二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材料:

1、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(或投资人、执行事务合伙人)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的原件1份;
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
3、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,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(复印件1份,加盖隶属单位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
4、隶属单位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加盖隶属单位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隶属单位为苏州市商事主体的,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);

5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

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条件
上一篇:2022年吴中越溪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
下一篇: 设立(注册)苏州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?
咨询热线:18915720699(客服快速响应)
在线咨询: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>>>
在线预约: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>>>

相关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