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创业资讯 >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这几个常识,如果不知道,说明会计知识不扎实

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这几个常识,如果不知道,说明会计知识不扎实

  • 作者: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03-30

 

 

 

 

3、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以后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,还需要填写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五)》和《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》吗?

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。关于《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的相关规定,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:一是废止原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五)》;二是废止原《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》。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4、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选择差额征税,怎么开具发票?

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,可以按照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可以选择差额纳税,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、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,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开具普通发票。

 

<p style="font-family:-apple-system-font, BlinkMacSystemFont, " text-align:justify;background-color:#ffffff;color:#333333;font-size:17px;"=""> 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3号)第一条、第三条规定:自2018年5月1日起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所以自2018年5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;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,会计核算健全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。
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一般纳税人 报税做账
上一篇:今年,增值税发票的这4个变化,会计一定要记住!
下一篇: 易找房小编分享:代理记账合同范本
咨询热线:18915720699(客服快速响应)
在线咨询: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>>>
在线预约: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>>>

相关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