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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注销时,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四类证件、资料

  • 作者: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05-14

解析: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,免予提供以下证件、资料:

1、《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》正(副)本、《临时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》正(副)本和《发票领用簿》;

2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(复印件);

3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(复印件);

4、项目完工证明、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(复印件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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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免予 纳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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