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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怎么办,注销的流程是什么?

  • 作者: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10-06

  公司注销之后,还是留下很多的问题需要大家进行处理的,那么,各位朋友们知道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怎么办?如果你也想了解的话,就跟随着易找房财务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。

  1、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

  登报;

  在注销税务(一般公司有国税地税)之前,缴清所有税款,如有逾期缴税情况,应补缴税款及罚款滞、纳金,必须缴清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(如在注销税务之后发现以上款项未缴纳,注销程序就变得麻烦和复杂);

  缴清所有款项之后先去营业税所在税务所注销税务(一般的公司在国税)然后去另一个税务局注销(一般为地税);

  国地税注销完之后,去注销工商营业执照;

  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(已经取消、三证合一)(三证合一后取消了)。

  2、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怎么办?

 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,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,如果经公告,在45天内,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。如果没有公告,没有进行清算,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可以查工商档案,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,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。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。

 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、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,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

  (一)企业法人歇业、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,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,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,应以自己名义起诉、应诉。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,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。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、开办单位、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,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,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,一般不要主动追加。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,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。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、开办单位、股东或者出资人的,要区分情况: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,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;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,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,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、开办单位、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,而不必追加企业;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,仅存在投资瑕疵的,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。

  (二)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: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,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,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,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,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,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。

  (三)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,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,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,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。

 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(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,取而代之的是"年报")的,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,可以自己名义起诉、应诉,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。

  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怎么办?相信大家看完易找房财务在上文分享的内容之后,都没有任何的疑问了吧,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的话,就继续关注我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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