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公司注册 > 苏州注册公司董事的条件及责任

苏州注册公司董事的条件及责任

  • 作者: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9-12-31

下面,小编要跟大家聊聊的是关于苏州注册公司董事的条件及责任,希望对您会有帮助。

董事的条件和责任是:

1. 人数:最少要1董事。

2. 资格:自然人,无任何国际限制,年满18岁(或法人担当);

3. 除权资格:有下列情况者,法院可颁布除权令,不得担任董事﹕

a. 触犯与公司成立、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 ;

b. 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;

c. 在公司清盘时,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;

d. 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,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;

e. 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。

4. 需要拥有股份:除章程另有规定外,无需拥股,也可担任董事。如需拥股时,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。如在任期间,不符合拥股资格时,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。

5. 委任: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,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。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,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。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。

6. 辞职: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,可随时辞职。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。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。

7. 革除董事: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,提案革除董事。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,可有权书面答辩,并在股东会中发言。

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:例如没有拥股、破产、除权令、精神病、死亡、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。

8. 剩余董事:当董事人数不足一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,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。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(不能处理其它事务)。

9. 替代董事:除章程另有规定外,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。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,并由董事会审批。

10. 董事经理( Managing Director ):在政府公司注册处档案内并没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职衔。董事主席、董事经理等职衔是因各企业机构内部须要而定。

11. 禁止贷款给董事:原则上,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。例外情况如下:

a. 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;

b. 在某种情况下,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;

c. 在符合某些条件下,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。

12. 薪酬: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,董事可以有薪酬。

13. 职责:管理公司日常业务。

14. 诚信原则: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,应遵照诚信原则,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。

a. 不得以公谋私;

b. 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;

c. 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,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;

d. 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,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。

以上就是小编对苏州注册公司的董事及职责介绍。


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注册 规定 章程 委任 苏州 决议 条件 公司法 资格 情况
上一篇:注册吴江江陵公司后如何在内地经营
下一篇: 相城开发区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
咨询热线:18915720699(客服快速响应)
在线咨询: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>>>
在线预约: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>>>

相关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