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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注册公司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?

  • 作者: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2-07-14

个人所得税避税≠逃税,财会人利用好这几种方法,做足税收筹划!

1、 差旅费补贴(差旅费津贴200元、误餐补助200元。超过部分并计“工资、薪金”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);

是因出差产生的,不计税,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

2、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,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;

3、 通讯费:

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,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,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,凭合法凭证,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、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,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、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4、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

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,随工资发要交税

5、 发票冲抵 (为不实开支不建议)

6、 大笔收入分次拿

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,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。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,则

应纳税所得额

30000-30000×20%=24000元

应纳税额24000×20%×(1+0.5)-2000=5200元

而如果与企业协商,分两个月支付两次,则每次应纳税额=(15000-15000×20%)×20%=2400元,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。两者相比,节约400元。

税务师评述: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%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对劳务报酬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20%,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~50000元的部分,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,加征5成,超过50000元的部分,加征10成。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。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。

可见,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,将所得分摊,增加扣除次数,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,从而节省税收支出。

以上就是在苏州注册公司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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