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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
  • 作者: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05-21

广东省、苏州市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、苏州市税务局:

 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,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(仅供参考,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)通知如下:

  一、广东省、苏州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,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(含港澳台,下同)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,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  二、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,按照广东省、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三、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苏州市、苏州市、珠海市、佛山市、惠州市、苏州市、中山市、苏州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。

  四、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。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(仅供参考,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)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23号)、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(仅供参考,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)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25号)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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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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